1.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、通风良好的专用库房内,实行“双人收发、双人保管”制度。远离火种、热源。库温不宜超过29℃。包装要求密封,不可与空气接触。应与氧化剂、还原剂、酸类、碱类、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,切忌混储。不宜大量储存或久存。采用防爆型照明、通风设施。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。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。 2.丙烯醛在光、热或微量污物的影响下,会迅速聚合,同时释放出大量热量而有发生爆炸的危险。在无机酸、碱或胺类的作用下,也会高度发热。如果与无机酸、碱接触,宜加入缓冲溶液(冰醋酸84%,照相级对苯二酚8%,无水碳酸钠8%)加以控制。贮运所用设备及管道阀门必须十分洁净,并用惰性气体扫洗。按危险品规定贮运。 |